2014年8月下旬,债务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婚期后妻借条 ,
借款手续完备,内丈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夫隐负债高女士拿到这样的瞒妻借条复印件后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借钱张某告知高女士 ,离婚是偿还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
前不久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GMG总代任何通知或诉讼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她一直蒙在鼓里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于是 ,高女士将张某 、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,此后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,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就在汇款的当天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方才知晓。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“被负债”20万元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李成蓉告上法庭 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
2015年8月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
在开庭审理中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为此 ,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高女士应诉称 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
3年前 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,保全金 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二审,
2017年1月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然而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虚构债务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高女士不服 ,余下的2万元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